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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0年3月8日在紫光大楼32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1999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并以此作为公司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此项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董事、总裁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谨慎、认真、勤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1999年度,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报告期内公司初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已到位并陆续投入,但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对资金投入速度造成一定的影响,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基本一致。 4、 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优势互补、长期持续发展的原则,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利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5、 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操作程序,交易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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