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暨召开1999年度股东年会的公告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0年3月23日在紫光大楼32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六名,未到会一名董事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进行199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公司章程需做出如下相应的修改:
1、 将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8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08万元。”
2、 将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880万股,成立时分别向发起人……”修改为“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880万股,分别向发起人……”。
3、 将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88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88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4,000万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608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4,208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6,400万股。”

以上议案需经1999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公司1999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0年4月25日上午9时整(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8:30—9:00时)

2、会议地点: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报告厅

3、会议议题:
(1) 审议《1999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1999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199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 审议《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199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6) 审议《199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 审议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 截止2000年4月13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间:2000年4月19—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 登记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楼证券投资部
(4)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楼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齐联、张蔚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6、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0年3月25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00年4月13日,本人(或本单位)持有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兹登记参加公司1999年度股东年会。
名 称: 证券帐户号码:
持股股数: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股东签名(或盖章):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200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