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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内部日常法律风险控制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不等于违法风险,但所有导致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企业法律风险形成的原因很多,外部的原因如:外部法律环境变化的影响,国家法律调整变化,国家立法不完备,行政机关执法不严、不公正,个别企业和个人恶意违约、合同欺诈等等。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如: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 企业内部日常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最主要的就是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是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工具,但在合同订立、履行的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影响着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损失的风险就展现出来。 我们要在合同订立时就要防止这种风险的发生,做好以下几点: 1、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这三个概念在商务运用中经常混淆。法人在法律中是与自然人相对立的概念,法人是一个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它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当法人需要行使职权或者承担责任时,就需要有个自然人能够代替它行为,所以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律规定的这个能够代表法人的自然人,并能够在法人的资质,如营业执照中能够体现。而法人代表是能够代表着法人的自然人,他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的,可以有多个。 合同的主体最少是两方当事人。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双方都有代表签字盖章,这个代表称之为"签约主体";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为"合同主体"。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有时会对两个"主体"的法律关系认识不清,甚至经常混淆。实务中的签约主体一般为"代理人"和"代表人"。 而企业代表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与员工代表人。一般情情况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约是没有问题的。员工代表人对外签约,必须有所在企业的授权书。实务中经常有已辞职的员工,为了私利仍作为原企业代表签约,而对方因长时间合作也不再对其授权进行审查,从而导致所签合同可能无效。 2、合同内容中要做到对合同标的规定明确具体 购销货物的详细特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者、质量等要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样能够更加明确特定物,防止标的不明确产生的风险。另外,合同的价款应明确,如单价、总价、币种、大小写一致。若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而产生争议。 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 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做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地点与方式一样也要将其明确化、具体化。应明确交货时间与交货方式、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明确因交货产生的运输等其它费用的承担方。应明确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 4、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笼统,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违约责任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要明确 一般的争议解决方式有两种:诉讼和仲裁。 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浪费时间和精力了。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6、"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生效"时间或条件明确 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或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双方同意即可。单方解除是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这种单方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并明确解除时的通知义务及责任的分担。 合同一般可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时间生效。还有一份合同在结尾中这样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签了字没有盖章,事后不久双方闹至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签了字而没有盖章,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不成立。 7、合同条款的对等性--体现公平原则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我们都知道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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